压力容器用钢的冲击功规定
压力容器承压设备用材主要包括钢板、复合钢板、钢管、锻件以及紧固件,对各类材料的冲击功都有具体的规定。
压力容器承压设备用钢板的冲击试验分别按照GB713《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》、GB3531《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》和 GB19189《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》的规定操作。
对于需要提高冲击功指标以及需要进行低温冲击试验的情况,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。
GB713《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》规定:
( 1)对厚度<12 mm钢板的夏比(V型缺口)冲击试验应采用辅助试样,8 mm<钢材<12 mm的辅助试样尺寸为10 mm x 7.5 mm x 55 mm,其试验结果应≥标准中表1规定值的75% (6 ~8 mm )。
( 2)钢板辅助试样尺寸为10 mm x 5 mm x 55mm,其试验结果应≥标准中表1规定值的50%。
(3)厚度<6 mm的钢板不做冲击试验。
( 4)对于厚度≥12 mm钢板的夏比(V型缺口)冲击试验采用标准试样,具体尺寸依据GB/T229-2007《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》,标准试样尺寸为10 mm x 10 mm x 55 mm。
鉴于Q235系列钢板在搪玻璃受压容器、真空绝热容器、低温低压容器和支座垫板等均有使用的情况,GB150-2011《压力容器》中在附录中明确规定了Q235系列钢板的冲击功要求。
Q235系列钢板(包括Q235B和Q235C)的冲击试验要求如下:
厚度≥6mm的钢板应进行冲击试验,试验结果应符合GB / T700的规定。对用于使用温度0~20 C、厚度≥6 mm的Q235C钢板,容器制造单位应附加进行试样的0 C冲击试验。3个标准中冲击试样的冲击功平均值KV2≥27J,1个试样的冲击功以及小尺寸冲击试样的冲击功数值按GB / T700标准的相应规定。